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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芳如 - 學務 | 2024-01-09 | 點閱數: 116

主旨:轉知客家委員會與國民中小學共同辦理「2024年海外青年 英語服務營」一案,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國民中小學 踴躍研提申辦計畫,請查照。 說明: 一、依據客家委員會(以下簡稱客委會)112年12月29日客會綜 字第1126001487號函辦理。 二、為鼓勵海外青年投入國內英語教學活動,促進海內外青少 年交流,讓華裔青年透過英語教學服務,增進對臺灣客家 文化的認識及認同,爰辦理旨揭活動。 三、本案辦理方式及經費編列重點臚列如下: (一)活動辦理期程(暫定): 1、教育訓練(含始結業式及結業式):113年7月7日(星 期日)至113年7月12日(星期五),由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及僑務委員會(以下簡稱僑委會)統籌培 訓。 2、在校服務:113年7月13日(星期六)至113年7月26日 (星期五),由客委會以業務分攤方式,結合參與學 校辦理。 3、寶島參訪:113年7月27日(星期六)至113年7月31日 (星期三),由學校教師帶領志工至僑委會集合地 點,續由僑委會辦理。 4、成果分享會:113年8月1日(星期四)。 5、送機:113年8月2日(星期五)。 (二)志工分配:視情況分配6至8名志工。 (三)作業期程:學校申請計畫書(含經費概算表)請於113年 2月20日(星期二)前提報客委會審查。 (四)經費編列項目與標準: 1、客委會分攤經費以新臺幣(以下同)25萬元為原則, 貴校自籌至少500元,倘實際總經費較原計畫編列金額 低,自籌款將按比例酌降;惟考量偏鄉地區學校因環 境設備等資源取得不易,若有特殊需求,得於申請計 畫書中敘明,函請客委會專案處理,總經費以30萬元 為上限。 2、本計畫經費不得核列設備費;為利學校執行所編經 費,客委會原則同意於合理範圍內可自行勻支使用。 四、本計畫請於113年9月27日(星期五)前,辦理結案請款, 並檢附收據、總經費支出明細表、支出機關分攤表及成果 報告書(含電子檔)各2份送客委會憑辦(本案核銷方式採 就地審計,客委會得視業務需要派員實地訪查經費實際支 用情形,相關原始憑證請貴校依相關規定妥慎保存,以備 25 查核)。 五、檢附「2024年海外青年英語服務營」之辦理方式及經費分 攤說明、「申請暨初審意見、勘查紀錄表」、「承辦學校 申請計畫書」(含經費概算表)格式及「客家文化重點發 展區」各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