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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主任 - 人事 | 2023-05-26 | 點閱數: 202
主旨: 為辦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,請貴機關(學校)惠予推薦所屬同仁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,請查照見復。
說明:  
一、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2年4月13日桃選一字第1120000443號函辦理。
二、 旨揭選舉訂於113年1月13日(星期六)舉行投票。
三、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,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、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,爰請貴機關(學校)轉知所屬,請鼓勵並推薦同仁參加。
四、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0條規定,投(開)票所之工作人員,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,並准予公假。是以,本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,訂於112年12月辦理,未參加前開講習者,不得擔任選務工作人員。
五、 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,參 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。
六、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,依行政院110年5月24日院授人給字第1104000322號函核定「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」所定標準支給,選舉票數量為3張者,主任管理員為3,400元、主任監察員2,800元、管理員為2,200元、監察員1,800元、預備員1,800元,請於辦理招募工作時妥為說明。
七、 檢附「楊梅區各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冊」空白表1份,請協助填寫並於112年7月5日(星期三)前免備文以電子(Excel)檔傳送至本所承辦人電子信箱,俾利辦理後續選務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