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美哉宋屋•90校慶]親子校園繪畫比賽
一、活動依據:宋屋國90週年校慶籌備計畫
二、活動目的:記錄宋屋美好記憶,聯絡校友感情。
三、繪畫主題:記憶中的校園、現在的校園、美麗的校園、幸福的我們
四、參加對象:限定宋屋國小在校學生及畢業校友。
五、比賽組別:
(一)在學親子組(在學親子):組別成員有宋屋國小在校生即可。
(二)校友親子組(畢業親子):組別成員有宋屋國小畢業校友即可。
六、繪畫說明及作品形式:
(一)本比賽分在學親子組及校友親子組進行評審,投稿件數每人以1件
為限。
(二)作品規格為 8 開(約 長 40 公分× 寬 27.5 公分),創作媒材限定
為手繪平面創作作品。
七、收件日期:即日起至110年5月28日(星期五)截止,親送或郵寄至桃
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。
●郵寄地址:324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二段389號,並於送件包裝外標
明「美哉宋屋•90校慶 校園繪畫比賽」,以郵戳為憑。
●親送:請於110年5月28日(星期五)15時前,親送至宋屋國小學務
處。
●投稿作品無論是否得獎均不退件,請參賽者自留底稿。
八、公告結果:110年6月10日於宋屋國小網頁公告評選結果,並個別通
知得獎者。
九、獎勵辦法:
(一)獎項:各組取特優1名,優選2名,佳作3名。
(二)獎勵:特優獎金3000元,獎狀一紙;優選獎金1000元,獎狀一
紙,佳作獎金500元獎狀一紙,作品皆收錄校誌特刊。
(三)本校保留「獎項從缺」之權利,以確保徵選作品之水準。
十、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屬及授權使用:
(一)得獎作品相關內容如涉及智慧財產權時,本校取得作品之全部權
利。經評選入選獲獎之作品,其著作權屬主辦單位本校所有,凡
參賽者視同作品著作權同意授權本校,在此聲明與感謝。
(二)經評選獲獎之作品,本校保有實際運用之決定權,以使用於本校90
週年校慶系列活動文宣丶紀念品中。
(三)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、翻譯、改寫之情形,應以原創手繪為原則。
十一、本徵選活動所需經費由本校家長會及90週年校慶委員會相關經費項
下支應。
十二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公告補充之,修正時亦同。